云南大学2023年材料与能源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

editor 提交于 周四, 11/10/2022 - 15:55

云南大学2023年材料与能源学院“申请-考核”制

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招生制度,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云南大学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特点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能有效选拔出拔尖创新人才的招生制度,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组的审核作用,突出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和责任,注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保证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在选拔中以考生的专业知识、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创新能力、科研潜力等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领导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材料与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考生申诉的相关问题调查处理。

2、监察小组

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并负责受理考生申诉。

3学术水平考核小组

负责思想品德、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科研素质和学术创新能力等测试。

4、外语能力考核小组

负责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三、招生专业

学院2023年招生专业、导师以《云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第一批次)》公布信息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的导师方可通过“申请-考核”方式进行招生。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考生须满足《云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各项基本报考条件。

(二)学院“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

1、考生在报考前必须先与报考导师联系,征得导师同意方可申请报考。

2硕士所读专业与申请专业相近或相关。

3遵守校纪校规,本科、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4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IELTS ≥5.5,或TOEFL ≥80,或在英文类学术期刊中科院二区及以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第二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

5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与材料相近或相关学科有关的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有突出科研成果并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在SCIEI收录的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大于3,或在中科院JCR二区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排名第一,或导师为第一排名,申请者排名第二);

     3)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其中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

 4)获得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五、报名及考核流程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按照《云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否则报名无效。报名网址为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bsbm/)。

报名时间:2022111112:002022113016:00

(二)提交材料

考生须在2022125日前(以邮戳为准)向本学院提交《云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学院规定的基本报考材料和申请材料:

1、材料提交清单:

1)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考生须下载、填写并装订《报考云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详见附件1

4)导师提供的《云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意报考审核表》。

5)应届硕士生须上传并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硕士生须上传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上传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位证书报考考生,须上传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

6)往届生报考须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上传并提交《在职人员报考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或《往届未就业人员报考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承诺书》。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方向、探索思路和计划(字数3000字以内)。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学术成果证明(发表论文、专利证书等)、所获奖励证书或证明等复印件

10)本科、硕士在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

申请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经学院或认证部门查证材料和信息为不实者,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取消申请资格,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提交方式:邮寄或现场提交(仅限本校学生)。

3、提交时间:2022125日前(以邮戳为准)。现场提交的考生(仅限本校学生)于2022125日前提交到材料楼1411

4、提交地点/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材料楼1411室,邮编:650504

5、联系方式:肖老师,电话:0871-65037399

(三)资格审查

   学院按照《云南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章程》、《云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和学院“申请-考核”实施方案,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材料审查环节。

    (四)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由5-7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参加综合考核资格)。根据材料审核情况、招生计划、报考情况等,择优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1)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业成绩(最高10分);

2)外语水平(最高20分);

3)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或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35分);

4)科研、创新潜力(最高35分,根据提交的研究计划和前期积累等综合评定)

5)材料审核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按照审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对外公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名单上报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综合考核时间预计为12月份,具体形式、时间、地点等安排届时由学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证联系方式电畅通

2、综合考核形式

1由不少于5人的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和1名心理学专家组成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小组。

2)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设计符合本学科形式的综合考核方式,以充分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

3)充分考虑资格审查小组的评价,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

4)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综合考核成绩实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状况一票否决制。

3、综合考核内容

1)综合考核以面试为主,综合考核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面试的情况打分(以百分制评分,包括思想品德、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综合科研素质和学术创新能力),并由专家组给出书面评语。

2)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专家考核小组成员分别给出申请人百分制成绩。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申请-考核外语水平成绩×0.2+申请-考核专业基础成绩×0.3+申请-考核综合能力成绩×0.5(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的给出的考核成绩平均值为申请者的最终考核成绩。

3综合考核内容:

申请者用PPT讲述(介绍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博士工作计划和设想)8~10分钟;

外语水平考核5~7分钟(包括英译汉、汉译英两部分,考生当场随机抽取1组题目进行回答);

专业基础考核7~10分钟(考生当场随机抽取1组题目进行回答);

综合能力考核8~10分钟(考官对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进行提问,申请者作答)。

每位申请者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

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学院上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考核博士拟录取名单,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综合考核面试环节全程录像,留存视频、音频记录备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要求的,不予录取。

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须与报考导师沟通是否满足研究工作的要求,并在提交材料时作说明。如果隐瞒色觉异常情况,录取后体检查出被取消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六)拟录取

 1录取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2、依据申请者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拟录取名单经云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列入云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

六、监督机制

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监察室提出申诉。

学院仅接受实名、纸质申述。申述材料提交地点/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材料楼1411室,邮编:650504

联系人:肖老师,电话:0871-65037399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材料与能源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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