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editor 提交于 周三, 09/14/2022 - 15:09

云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审定推荐名额的分配原则,审核拟推免名单;申诉小组主要负责处理相关申诉意见,全程监督本学院推免工作。

1)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俊、胡万彪

副组长:张艮林

成员:王毓德、王光科

2)学院推免工作申诉小组

组长:王光科

成员:张瑾、许忠和

二、名额分配

根据《云南大学2023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学校结合教育部推免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围绕质量核心,统筹改革与发展,按照专业建设、考研升学、学科竞赛的动态情况,以及国家急需学科领域和一流学科等相关原则确定并下达我院2023年总推荐名额。

学院本年度推免工作仅涉及一个本科专业,确定我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拟推荐名额12名,其中南方科技大学联培单列名额1名(南科大其他联培学生不再纳入云南大学学生混排),国防科技大学补偿计划1名。

三、推荐条件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非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警告”及以上处分记录。

3、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前三年平均学习绩点(GPA)不低于2.8;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与南方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南科大学习期间已修完规定的专业课程学分。

4、学生修读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通识必修课必须全部合格,且通识必修课中的思政类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程不得有补考、重修情况。

5、达到上述条件者,以专业为单位按照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四、推荐程序

1、学院将《云南大学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云南大学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等文件张贴公告并传达至学生。

2、学院将学校审核通过的《云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3、学院在综合测评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云南大学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云南大学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和《云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确定拟推免名单。

4、学院将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学生成绩单、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申明等材料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拟推免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院将拟推免名单通过学院公告栏和网站进行公示,本科生院网站也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申诉小组提出申诉。

6、公示无异议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一律不以报考本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考本校,获得本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提前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

2、切实公开推免信息

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各专业推免名额等信息均提前在学校本科生院网站、学院网站进行公布,拟推免名单在学校本科生院网站、学院网站以及本科生院和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严格实施回避制度

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应在推免工作开始前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其它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与申诉

学院推免工作咨询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71-65931652

学院推免工作申诉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13888326411

 

 

云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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